3月20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公布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下简称《办法》),LED户外广告限制规定有变化,来车垂直视角方向不设LED广告。《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车垂直视角方向不设LED广告
近年来逐渐普及的LED户外广告及招牌,由于亮度大,成为一大光污染源,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甚至还影响道路行驶安全。对此,《办法》对其作出了限制规定:禁止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等。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表示,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LED广告牌。
每年6月1日前须出具安全检查报告
暴露于风雨中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容易腐蚀,成为台风季节的安全隐患。对此,《办法》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为其维护、管理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向《户外广告设置证》审批机关提供安全检测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如逾期未整修或拆除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明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设施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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