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Z-20240011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9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至 2024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Z-20240011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109,2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9,200.00元
采购需求: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六、开启
时间: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除法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并按顺序装订(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材料提供不清晰者将谢绝购买采购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联系方式:0415-6279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联系方式:0415-3165675
邮箱地址:lndzzbb@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1091600000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415-316567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联系方式:曲先生 0415-6279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联系方式:王工 0415-3165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415-3165675
附件下载:采购公告--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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